一、公司未按照法定期限申请工伤的后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也未提出延期申请,则工伤认定申请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劳动者未按照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的后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劳动者未在一年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则将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也就享受不到工伤待遇。
但是,如果不属于劳动者或者近亲属的原因在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则不受一年期限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三、劳动者超过法定期限无法被认定为工伤,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超过了法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劳动者仅是失去了申请认定为工伤的权利,享受不了工伤待遇,并不代表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劳动者得不到赔偿。
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公司按照雇佣、劳务等关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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