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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湛江市看守所会见了我们案件的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是盗窃罪。目前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最大的特点是,律师无法看到案卷。但是侦查阶段又有一个关键时期,是审查逮捕的时期。这个阶段,检察官能看到案卷,会看案卷中的案情,决定对当事人批捕或不批捕。一旦不批捕,人就取保不出来了,对不对?取保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最追求的阶段性目标之一。
一旦批捕,对案件后续发展影响非常大,因为一旦批捕,后续就很难取保出来,也意味着缓刑比较难,这样下来他整个辩护空间被压缩了。所以,审查逮捕这个时期是刑事案件最重要的时期之一。
但在侦查阶段,律师没法阅卷,就要通过会见达到这个目的。要跟当事人案件的亲历者了解案件情况,尤其是了解案件的事情,因为你法律意见书不可避免地讨论案件的实情,通过案件实情得出法律分析。一旦你的案件实情跟检察官案卷上看到的相差太大,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是检察官觉得你在胡说八道,即使后面法律分析再有道理,人家也不愿意往下看了。
会见的最重要目的是通过发问,梳理案件的基本事实,完成对法律意见书的撰写,在审查逮捕时期做出有效变化。
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我会有4次会见,每次会见的目的都不太相同:
第一次会见是对于案件情况做概览性梳理,为了定下基调,辩护策略的基调、辩护目标的基调,以及跟当事人和当事人家属的案件情况得出初步分析。
第二次会见呢,就得非常关注案件实情的梳理,至少梳理出整个案件的时间线。如果案件比较长,可能还要多会见几次,把实情梳理完,用到法律意见书的书写中。
第三次会见就是拿法律意见书书写的初稿,跟当事人核对法律意见书表达的案件事情是否准确。之后把完成的法律意见书交到检察院,如果可以,最好约到跟检察院面谈。
第四次会见是你在交完法律意见书面谈完检察官后,马上对当事人进行应对接下来提审的辅导。因为在审查逮捕期间,如果检察官对案件有疑虑,很可能提审当事人。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和对具体问题的回答,也会影响批捕与不批捕的决定。
当然,对于当事人的应对和辅导工作,肯定要在合规合法的框架里进行,这是侦查阶段我基本要完成的工作。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也可能有额外工作。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如果你也遭遇到刑事风险,或者你的家人正在刑事困境中,欢迎前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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