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文章

这种情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院判例:这种情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配偶、子女名下财产亦不能幸免最高判例研究2025年05月29日07:33北京听全文来源|最高判例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裁判要点:1.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公司财务,通过他人设立多个个人账户,循环使用公司借得的资金,使用情况混乱,无法区分个人使用与公司使用的具体金额,致公司资产显著减损,偿债能力显著降低,严重
企业法务

886浏览

06月14日

这种情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章程的这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转让不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对于因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记载事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直接登记即可,受让人自记载与股东名册时可以行使股东权利,而不是办理工商登记时才可行使股东权利。因此,对于代持股等情形来说,实际持股人务必要要求公司将其登记于股东名册。新《公司法》相关法条第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
企业法务

832浏览

06月13日

对公司章程的这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名义股东擅自转让实际股东的股权,怎么维权?
有个客户咨询作者一个这样的事情,他与一个好朋友合伙开公司,他的股权占比为10%,委托这个朋友代持,签订有合伙协议,公司的经营管理均由这个朋友负责。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但是一直没有给他们分红。有一天,他突然发现公司的股东变成了其他人。他就找这个好朋友讨个说法,结果人家根本不搭理他。他问该怎么办?名义股东擅自转让实际股东的股权,怎么维权?以下是正文。一、股权代持的风险有哪些?股权代持是股东之间合作的一种
企业法务

909浏览

06月12日

名义股东擅自转让实际股东的股权,怎么维权?
探讨股东以“专利许可”出资设立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
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资本化通常有转让专利所有权和许可专利使用权两种方式。以专利所有权出资,满足出资设立公司的法定条件。值得关注的是,实践中对于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的问题却有不同声音,也存在多种法律风险与纠纷类型。本文结合案例,通过对专利使用权出资合法性的分析,进而深入探讨其中风险,并给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对希望以专利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以启发。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
企业法务

918浏览

06月11日

探讨股东以“专利许可”出资设立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
“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理解
【最高院•入库案例】在仅有两名股东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应如何理解民事审判最高裁判指南2025年06月10日19:41北京【裁判要旨】在公司法语境下,考虑到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与合理性,对仅有两名股东,各持股50%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以上”应当理解为过半数。施某鸿诉上海某文化
企业法务

996浏览

06月11日

“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理解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董事承担何种责任?
一、股东之间出资责任关系相对于2018年《公司法》,新《公司法》在股东出资责任方面,增加了在认缴资本制情况下的加速到期制度,规定了公司设立时实缴出资情况下的初始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必须实缴)连带责任,明确了股权转让情况下新老股东的出资责任分配规则,解决了司法实务判断基本难题。但仍有衍生问题需解决。其一,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条件,《九民会纪要》囿于当时立法未规定加速到期制度,只能参照《企业破产法》
企业法务

945浏览

06月10日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董事承担何种责任?
不能仅以股东以0元、1元价格转让股权就认定属于逃避债务
裁判要旨低价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从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混同、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造成公司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降低公司对外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红嘴集团、XX飞低价转让现代钢铁公司股权是否属于滥用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企业法务

947浏览

06月09日

不能仅以股东以0元、1元价格转让股权就认定属于逃避债务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涤除其登记信息
【裁判要旨】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失去实质利益关联,且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经营,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当允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涤除登记诉讼。[入库编号:2023-08-2-264-003]张某诉阆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要求公司涤除其登记信息【关键词】民事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涤除登记挂名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控制【基本案情】原告张某诉称:原
企业法务

926浏览

06月06日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涤除其登记信息
公司法人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在商业世界中,公司法人贷款是常见的融资手段,但当贷款无法按时偿还时,往往会引发一系列令人头疼的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评级,还可能给法人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法律风险。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公司法人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当公司法人贷款还不上时,首先不能惊慌失措。需要冷静分析当前的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1.与贷款机构协商。主动与贷款机构沟通,说明还款困难的原因,尝试协商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计划或者寻求利息减免等。2.优化公司财务。审查公司的收支情况,削减不必要的开支,增加收入来源
企业法务

871浏览

06月05日

公司法人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原股东和新股东均应追加为被执行人
裁判摘要(编者注):——虽然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显示原股东已履行了实缴出资义务,但在客观上原股东并未实缴出资,新股东在受让原股东股权时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股东和新股东均应追加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债务人)出资账户不存在,公司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被申请追加人(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时仅通过查看验资报告、工商登记等材料,未进行实质性调查,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而被申请追加
企业法务

988浏览

06月05日

原股东和新股东均应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签署起诉状并履行相应诉讼行,应当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案例库: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分离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署起诉状并履行相应诉讼行为,应当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最高判例研究2025年05月30日19:08北京听全文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诉吴某梅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公司对公司证照保管没有特别规定时,法定代表人有权要求公司证照占有人返还裁判要旨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分离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署起诉状并履行相应诉讼行为,应当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
企业法务

865浏览

05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签署起诉状并履行相应诉讼行,应当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
公司股东接受公司的转账,应当对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裁判要旨1.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是否存在其他混同情形等。2.公司向股东的单笔转账行为,尚未达到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的程度3.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交易关系或者借贷关系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接收公司转账,虽然不足以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但该行为在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凯利公司的偿债能力,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
企业法务

916浏览

05月28日

公司股东接受公司的转账,应当对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在公司债权人要求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股东对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负有举证责任,该举证
企业法务

832浏览

05月28日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被认定加班
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该案判决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切实保护了
企业法务

870浏览

05月22日

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被认定加班
被执行人为公司就不能准许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吗?
裁判要旨根据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有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可依照该规定制作分配方案,并不区分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案所涉债权已经生效判决予以确认,权利人向申请对被执行人公司名下财产参与分配,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执行法院以本案被执行人为法人为由,不予准许权利人参与分配适用法律不当。案例索引《缑继贤、高平市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企业法务

970浏览

05月19日

被执行人为公司就不能准许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吗?
“背靠背”条款不是附条件而是付款期限约定不明
【裁判要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24〕11号)解决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买卖合同“背靠背”条款的效力问题,但普通中小企业之间的相关诉讼纠纷不能简单套用该批复的规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2.买卖合同中“背靠背”付款方式下,付款义务是确定的,付款义务人在他人处的应收债权何时得以实现需要
企业法务

935浏览

05月18日

“背靠背”条款不是附条件而是付款期限约定不明
新成立的公司股份合同怎么写
对于许多创业者来说,新成立公司时股份合同的撰写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发展和稳定,还涉及到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和责任承担。一个完善、清晰的股份合同能够为公司的运营提供坚实的基础,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新成立公司股份合同的写法。一、新成立的公司股份合同怎么写新成立公司的股份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重要内容:1.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2.股东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3.股份的分配情况,明确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4.股东的出资
企业法务

869浏览

05月16日

新成立的公司股份合同怎么写
法代以个人名义还款,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徐律师
法代以个人名义还款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文字原创宁波徐律师01聚焦问题在经济活动中,许多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达到快速融资的要求,会给公司的债权人出具例如《还款协议》、《欠条》等类似的以个人名义担保债务能够履行的协议,那么这究竟是否构成债务加入?债务加入与保证有什么区别?审判实务如何把握债务加入以及保证?徐律一文带你答疑解惑。02一、债务加入的请求权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
企业法务

941浏览

05月12日

法代以个人名义还款,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徐律师
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
此前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戳中了司法解释以及执行过程中的不少痛点,其中“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这条尤为突出、▍要点详解——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意见》明确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人民法院发现纳入失信
企业法务

983浏览

05月09日

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最高法院:这10种情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将正式生效,其中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
企业法务

939浏览

05月06日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最高法院:这10种情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