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作为家庭核心资产,其纠纷往往牵涉物权归属、合同履行、强制执行等多重法律关系,小到装修争议,大到产权争夺,每一类纠纷的解决都需锚定法律依据与实践逻辑。从石家庄裕华区检察院化解的八年腾退难题,到房企暴雷引发的连锁纠纷,司法实践正不断明晰房产权益的保护边界。
一、房产纠纷的典型类型与核心争议
(一)物权归属类纠纷
此类纠纷的核心是“房子归谁”,常表现为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冲突。如刘某通过合法交易取得房产证却遭遇梁某长期占用的案例中,就存在双重权利困境:刘某基于善意取得享有房屋所有权,梁某则因原共有关系未获售房款而拒绝腾退。类似的,共有房产分割纠纷中,共同共有人需先确认份额再主张分割,按份共有人可直接起诉要求划分权益,但均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共有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此外,以房抵债未办理过户引发的查封争议也较为常见,施工方虽实际居住,但因房屋已在先抵押无法过户,最终面临腾退风险。
(二)合同履行类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是此类纠纷的主要载体,涵盖预约与本约履行、开发商违约等情形。商品房预约合同中,若认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本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而开发商未告知期房结构特异性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房企暴雷场景下,正荣集团等企业因现金流断裂导致项目烂尾,1.2万户购房者既无法收房,又需偿还房贷,形成“房钱两空”的合同僵局。此外,原房主擅自处分共有房产、中介未尽审核义务等,也可能引发合同效力或履行争议。
(三)执行衍生类纠纷
胜诉判决无法落地的情况在房产纠纷中尤为突出。刘某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却八年未果,根源在于被执行人梁某无其他居所且债权未实现,法院顾虑社会效果而暂缓执行。此类纠纷往往需要平衡胜诉方的物权与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同时追溯纠纷源头——如梁某对邵某的售房款债权未实现,就需通过监督法院恢复执行来破解僵局。
二、房产纠纷的司法解决路径与操作要点
(一)诉讼前的证据准备与管辖确定
证据是房产纠纷胜诉的关键,核心材料包括三类:一是产权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信息、购房合同等,用于证明权利归属或合同关系;二是履行凭证,如付款记录、贷款还款凭证、房屋交接文件等,反映合同履行情况;三是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函件等,可佐证纠纷发生过程。
管辖法院的确定遵循“专属管辖为主,约定管辖为辅”原则: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这是因为房产作为不动产,其审判和执行需要当地法院介入调查;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则从其约定。
(二)诉讼中的程序推进与核心主张
诉讼流程通常包括起诉、立案、审理、判决四个阶段。起诉时需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确认所有权、要求腾退、解除合同等)及事实理由。审理阶段需重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主张善意取得需证明“支付合理对价、完成过户、不知情且无过失”;主张合同违约需提交对方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通知记录、房屋质量问题的鉴定报告等。
对于共有房产分割,若登记为按份共有,可直接主张按份额分割或折价补偿;若为共同共有,需先提供婚姻解除、合作终止等“无法继续共有”的证据,再确认份额并分割。
(三)判决后的执行救济与监督
若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拍卖房产等措施。但当执行面临障碍时,如被执行人无其他居所,可通过检察监督推动“双案同步解决”:一方面监督法院依法腾退,保护物权;另一方面监督恢复对原债务人的执行,保障被执行人的债权实现,消除其抵触情绪。此外,对执行中的不当行为,如房产拍卖定价过高导致流拍,当事人可申请重新询价拍卖,检察机关也可通过检察建议纠正处置不当问题。
三、房产纠纷的预防与风险规避
(一)交易环节的风险防控
购房前需核查房屋权利状态,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共有等限制;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核心条款,如交房时间、过户期限、违约责任等,避免模糊表述。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求所有共有人签字确认;购买期房时,要核实开发商资质及资金状况,警惕高杠杆房企的项目风险。
(二)权利行使的边界意识
房屋所有权人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共有权人需尊重彼此份额,处分房产前必须达成一致。承租人、占用人若认为权利受损,应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权利,而非以拒不腾退等方式对抗,否则可能承担强制执行后果及赔偿责任。
(三)纠纷解决的理性选择
多数房产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化解,如通过中介或居委会协调共有房产分割方案;若协商无果,应及时通过诉讼固定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对执行困难的案件,可借助检察监督等公权力介入,推动“案结事了人和”,而非长期陷入维权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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