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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要约
反要约,又称“新要约”,是指受邀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扩张、限制或者变更后所做的“承诺”。因承诺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方能成立合同,对要约修改后所作的“承诺”,实为一种新的要约,而非对要约的承诺。
二、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与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的人员发出的要约,相对人须以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方能成立合同。广告人对完成广告要求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行为人在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后,对广告人有报酬请求权。
三、交叉要约
交叉要约,又称“交错要约”,是指当事人双方互为意思内容相同的要约。交叉要约中的两个意思表示是想向发出的,且均在收到对方要约之前发出,可谓不谋而合,因此,交叉要约互到达于相对人时,合同即成立。
四、现物要约
现物要约,又称“无要约寄送”,是指未经订购而当事人乙方向相对人径寄物品的行为。现物要约的相对人不负有承诺义务,但在要约人领回物品前负有保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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