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后解除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偿还债务类
履行全部义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等,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会删除失信信息。
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可申请解除失信名单。
特殊情况类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申请执行人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同意后,可解除失信。
法院裁定特定情形: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可解除失信。
提供担保:暂时还不上,但有亲友或第三方愿意替你担保,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认可后,可能暂停执行,解除失信。但如果到期仍不还,担保人/物会被追责。
申请“失信宽限期”:因特殊困难(如重病、失业)暂时无力偿还,但有意愿还,向法院提交困难证明(病历、失业证等)+还款计划,部分地方法院可能给予1-2年宽限期,暂不公开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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