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网友咨询:
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合同并非认定买卖关系存在的唯一依据。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依然是有可能被认定成立的。
买卖关系的认定需综合交易习惯、履行行为及证据规则进行实质审查,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买卖关系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认定:
1、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若其中包含双方关于买卖货物的种类、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核心条款的协商内容,同样可作为认定买卖关系的证据。
2、付款记录。买受人的付款记录,如银行转账流水、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其为获取货物而支付了相应对价,从侧面印证买卖关系的存在。
3、交易凭证。送货单、收货单详细记录了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交付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能够直观反映货物的流转情况。
4、交易习惯证据。长期合作记录、行业定价标准、交易惯例说明等。
律师补充: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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