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尿管过失导致病人失血死亡的医疗事故责任

2025-04-29 11: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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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的构成需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合法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

  2.行为违法性:诊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法规或诊疗规范;

  3.主观过失:医务人员存在疏忽或未尽注意义务;

  4.损害后果:患者发生人身损害(如死亡);

  5.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关联。

  具体分析:

  1.插尿管操作的必要性与合规性

  若插尿管非心脏支架术后必需操作(如无尿潴留指征),且患者明确反对后仍被劝说进行,可能违反诊疗规范及患者知情同意权,构成过失。

  若操作过程中因技术失误(如损伤尿道或膀胱)导致出血,则直接违反技术规范。

  2.止血与输血延误

  出血发生后,医院未及时采取有效止血措施(如膀胱冲洗、泌尿外科介入),且未及时输血(血色素从11g降至7g时仍未输血),可能构成观察不力、处置延误。

  3.沟通与护理缺陷

  术后家属无法联系值班医生,且未及时告知病情变化(如出血持续加重),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告知义务。

  未及时输血及未评估患者意识状态,可能涉及护理不当。

  4.抢救与通知问题

  危重抢救时延迟通知家属,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及时沟通的要求。

  结论:若上述行为经鉴定确认违反诊疗规范且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则构成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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