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分为两种:
一是依照约定产生的连带责任,这主要是违反连带债务发生的连带责任,如违反连带债务的违约责任,但也不妨碍当事人之间直接约定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连带责任。比如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以下情形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1)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人、帮助人与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第1169条第1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人的连带责任。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但单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第117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5)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第1196条规定,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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