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新《公司法》施行后,董事会的职权有那些扩张与变化?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新《公司法》中董事会职权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职权、章程规定的章定职权以及股东会授予的授予职权三类构成,新增了由股东会授权的内容,如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下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董事会的职权得到了扩张,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两项职权不再由股东会行使,前一项职权明确由董事会行使,后一项职权亦可由股东会对董事会授予职权,并删除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的规定。
法律提示:公司章程不仅可以扩张董事会职权,也可以对董事会权力进行限制,但通常情况下,公司相对人不负有主动审查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权力所作限制的义务,如果公司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公司章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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