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什么是公司简易合并制度?
简易合并是指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的情形,一般是指母子公司的关联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小规模合并是指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情形,一般是指大公司对小公司的吸收合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
法律提示: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权益,简易合并、小规模合并也应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为保障被合并公司的小股东利益,简易合并情形下被合并的公司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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