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能不能被强制回收?

2025-03-26 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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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一个咨询人,住在农村,一块已经确权后的土地,集体要强行收回,于是咨询到我。

  土地确权后,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上获得了明确的权利保障,但土地仍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被强制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土地确权后可能被强制回收的几种情形:

  一、公共利益需要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例如,修建学校、医院、道路等公共设施,或者对城市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时,土地可能被依法收回。

  二、土地出让合同到期未续期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手续,否则土地将被依法回收。

  三、土地闲置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者土地闲置超过规定期限,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收回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土地使用者主体资格丧失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或者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如果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收回土地。

  六、宅基地特殊情况

  对于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但如果宅基地存在长期闲置、擅自变更用途等情形,且不符合“一户一宅”等原则,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收回。

  土地确权后,土地权利人虽然享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但在公共利益需要、土地闲置、合同到期未续期、主体资格丧失、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下,土地仍可能被强制回收。土地权利人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土地,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土地被回收。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时,也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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