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案件选择管辖机构不当的风险及防范要点

2025-01-22 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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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诉讼案件实践中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审判机构和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影响可能都是截然不同的。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般都是专属法院管辖,由项目所在地法院审理。但是,有的单位,可能会通过仲裁方式来规避法院的专属地域管辖,由此可能导致导致诉讼成本增加,甚至因地方保护主义而产生不利的诉讼结果。

      为了防范风险,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慎重选择仲裁方式,一般尽量选择与相对一方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仲裁机构; (2)如果原告在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应判断受理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如在对方起诉的案件中,受理法院无管辖权,则应在答辩期内,及时提出管辖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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