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施工单位,尤其是实际施工人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这就导致诉讼或仲裁时因证据材料不足,甚至系不利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的风险。尤其是涉及实际施工人的案件中,很多实际施工人因为法律意识的缺失或不足,往往在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在实际施工人诉讼的案件中,现在有一些新的情况,如总包单位要求实际施工人的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直接和总包签订合同和委托付款,开票,工人通过农民工专户支付,由此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通过证明自己投入了项目的资金,成本,人工,管理等,来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由此导致相应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
为了防范上述法律风险,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应当在与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明确约定成本,投资和税费等具体的计算方式,且明确必须经过双方共同确认方为有效。
(2)要与分包或供应商签订的书面的合同,保留完整的付款凭证和发票票据,如果总包或建设单位要求与分包和供应商直接签订,要求签署委托付款书或相关说明。
(3)保留在施工过程中与结算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单,派工单,图纸及与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等凭证,作为证据。
(4)应在诉讼或仲裁前,根据专业律师或企业法务人员的指导意见,尽可能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补充相关关键证据缺陷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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