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总包方,要求支付劳务工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建议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提高胜诉的概率。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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