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或者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时通常采用的竞争交易方式。所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作为招标方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拟建工程的有关信息,如工程的内容和主要的技术条件、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等,但不标明工程的造价,通过这些行为表明发包人将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人并与之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承包该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自己的工程报价和其他承包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方的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活动。
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才可以直接发包。因而,依据建筑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需要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法律没有规定的,发包人可以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发包,也可以直接发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所谓的公开,是指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信息要公开,招标方应当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刊发广告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并在公开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以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都能有机会参与投标竞争。
同时,招标投标的程序要公开,包括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的截止日期,开标的时间、地点以及评标与定标的标准、方法等,都应当公开透明。所谓的公平,就是指招标方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份投标,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不得有向招标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提供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证竞争的平等。所谓的公正,是指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文件和程序办事,严格按照既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和定标,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投标者,不得厚此薄彼、亲亲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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