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造假,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4-02-08 09: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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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法领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样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使用虚假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这一原则,属于欺诈行为,可称之为“学历欺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和第39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其中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在劳动者学历欺诈后,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法主张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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