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司解散指的是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是指除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之外,公司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导致的解散也是公司终止的原因和前兆,或者说是公司终止程序的一个环节。公司解散并不利息,导致公司人格的消灭,而是应当停止积极活动,进入清算程序了结公司既有的法律关系,进入最终目标为公司消灭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
公司解散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将取代原公司执行机关行使清算中公司的代表及执行机关的职能。对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了解债权债务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与解散事由出现前公司的机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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