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可以取得征地补偿款么?

2023-08-16 15: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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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款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因此,如果婴儿自出生时就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组对征收补偿分配方案确定时间时,已具备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与该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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