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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同时满足国家层面法定的三大核心基础条件,同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细化量化标准。全国统一的法定核心条件为:一是具有申请地当地城镇户口(各地可依法放宽户籍限制);二是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是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大核心条件缺一不可,同时需满足各地补充设定的家庭资产、购房优惠政策享受记录等配套限制条件。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从制度层面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挤占保障资源。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还有哪些法定补充限制条件
除三大核心基础条件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还需同时满足家庭资产符合当地划定的上限标准、未享受过国家规定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申请前法定年限内无房产转让行为等补充条件。若家庭存在资产超标、已享受过保障性住房优惠、违规转让房产、拥有经营性房产或非生活必需的豪华资产等情形,将直接被认定为不符合申购条件,丧失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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