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不仅关乎爱情的结晶,也涉及财产、责任和亲情的边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非是对感情的不信任,而是为家庭这艘航船配备的“法律罗盘”,使其能在风浪中稳健前行。
一、婚姻的起点:婚前与结婚
1.婚前协议
·是什么?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婚前及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有什么用?明确财产界限,避免未来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尤其适用于再婚家庭、财产状况悬殊或拥有家族企业的情况。
·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书面形式的婚前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结婚登记
·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均无配偶。
·重要性: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才正式成立,才能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事实婚姻在我国已不被法律承认。
二、婚姻的存续:夫妻的权利与义务
1.夫妻共同财产
·范围: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原则:“婚后所得共同制”是默认原则。这意味着,无论收入高低,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所有。
2.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婚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
3.夫妻间的义务
·忠诚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三、婚姻的终点:离婚的法律路径与核心问题
当婚姻无法维系,法律提供了两种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好聚好散)
·流程: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场确认离婚意愿,方可领取离婚证。
·核心文件:《离婚协议》。这份文件至关重要,必须明确、无歧义地约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和财产分割方案。
2.诉讼离婚(对簿公堂)
·适用情形: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
·法定条件: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离婚必须解决的三大核心问题:
·子女抚养问题
·抚养权: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2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2至8周岁,综合考量双方条件(经济、教育、陪伴时间等);8周岁以上,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可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财产分割问题
·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难点:
·房产: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房产归登记方,但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父母出资,若无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公司股权/虚拟财产:需要进行估值和分割,过程较为复杂。
·离婚损害赔偿
·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适用情形: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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