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使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房屋、车辆等有形财产,如果能够明确是来源于其婚前的个人积蓄,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社会中,一般男性的社会参与度高一些,而女性照顾家庭更多一些,家务劳动价值往往很难有一个具体量化标准,但它对维系家庭正常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至关重要,如果认定男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外投资经营所得收益全部为其个人财产,则可能忽略女方的家务劳动价值。
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在婚后投资的,必然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其投资经营行为是夫妻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因此,一方在婚后投资产生的收益,不管初始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部分原则上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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