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律师教你如何分辨邦信和掩隐犯罪!!
帮信罪和掩隐罪存在多方面区别,具体如下:
主观方面
-明知程度:帮信罪是概括性明知,具有高度盖然性,行为人只知对方可能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对犯罪手段、性质等不明确。掩隐罪既可能是概括性明知,也可能是具体性明知,即明知转移的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但对于具体是什么犯罪所得或收益可以明知,也可以不明知。
-犯罪对象:帮信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对象通常是上游犯罪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掩隐罪行为针对的只能是上游犯罪的赃款赃物,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
-发生时间: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明知。掩隐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或未遂但已阶段性终结,是“事后的明知”。
客观方面
-行为表现:帮信罪行为人出于获取报酬动机参与,目的是完成资金在网络犯罪行为人账户和其他账户间支付结算,处于被动状态。掩隐罪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不仅收集、提供“两卡”,还积极通过转账等行为使犯罪所得在不同账户间转移。
-行为方式:帮信罪客观行为主要是“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掩隐罪则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在“两卡”犯罪中,主要是代为转账、套现取现,或为配合转账、套现取现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协助解冻等帮助行为。
-违法程度:帮信罪行为人一般不参与实质转账,对“两卡”用于犯罪的性质、数额等持放任态度,客观违法性较小。掩隐罪提供“两卡”是进一步实施转账行为的手段,两者是手段与目的关系,且行为人对转移资金的性质、犯罪数额等有明确认知而故意为之,客观违法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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