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刑事附带民事的提起时间对于许多人来说可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但了解清楚这个时间节点却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受害人能否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般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来说,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
例如,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具体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予支持。但如果被告人以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向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会对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一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遵循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如果刑事案件已经审结,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总之,了解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知识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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