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张某系在校大学生,在兼职群里看到一条消息:注册网店,注册一个就有100元,全程合规合法!张某看到消息后立即添加了工作人员的微信,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家网店。
该店铺实际由他人运营,店铺中出售的一款马桶,使用了国内某知名卫浴公司的logo进行销售,但该款商品系假冒商品,该知名卫浴公司发现侵权事实取证后,立即向法院起诉,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某(网店注册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5万元。
张某辩称,他在网上兼职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身份证开设网店,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现在已经停止侵权,本人侵权行为轻微,请法院从轻裁量。
法官说法:本案中,张某名下的店铺中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侵犯了国内某知名卫浴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虽张某不是店铺实际经营者,但其出借身份信息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即便出借人举证证明实际经营者系他人,其行为亦可能涉及为他人侵犯商标权提供便利条件,与实际经营人要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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