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此时,即使未签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如劳动者提供劳动、接受管理、获取报酬等),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PS:跟普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一样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人身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业务关联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考勤记录;(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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