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通常是不被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具体来说: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论上可以签署病危通知书。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医疗机构通常会要求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进行签署。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签署病危通知书通常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因此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完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因此他们不能签署病危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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