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不知晓是假币,构成使用假币罪,若知晓则构成出售假币罪。
(2)使用假币罪要求按照货币的通常用途进行使用,用大量假币向他人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不构成使用假币罪。(3)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4)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同时使用假币的,定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5)使用3万元假币,并持有2万元假币,应认定为持有、使用假币罪5万元。
注:《货币解释》第二条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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