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患病情况可以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吗?

2024-07-15 1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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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隐瞒患病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撤销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二是结婚登记前明知自己患病但未告知另一方。

  关于“重大疾病”的范围,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一般而言,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将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人民法院会按照该疾病是否能够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决定结婚的自由意志或者是否对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标准严格把握。

  如果患病一方已经在结婚登记前将自己患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仍自愿与其结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但若患病一方虽告知患病事实,但隐瞒或未如实告知所患疾病发展程度的,则仍应视为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有时间限制,即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涉及具体案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婚前进行坦诚沟通和婚检,有助于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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