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去世,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2024-01-19 13: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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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从事日常生活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

  2、在从事接受劳务方指定的临时性工作中受到损害;

  3、在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因素而造成损害;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借款人突然去世而导致没有办法还债的情况并不少见。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死者的债务,应该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也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紧急情况下,虽然未经接受劳务方指示但为接受方利益,在所从事的工作中受到损害;

  5、在工作时间和区域内或者在工作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因工作原因诱发疾病导致死亡;

  6、乘坐接受劳务方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点途中遭受损害;

  7、在接受劳务方安排的住宿地遭受火灾、爆炸等意外伤害;

  8、因工作原因或者接受劳务方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被他人侵害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劳务者受到的损害虽与劳务活动的时间、地点具有一定关联,但实际系个人原因或者为个人利益所导致,则应切断劳务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免除接受劳务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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