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怎么区分(一)

2026-04-07 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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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查明财产情况的;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的;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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