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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刑事辩护的宗旨:即通过追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结果,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其权益的最大化。对于广大犯罪嫌疑人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刑事辩护”如何取得最佳效果?
首先,刑辩律师要足够专业。刑事辩护相对于民事诉讼而言,难度要大,程序要经过公安、检察、法院三个阶段,同时,刑事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因为涉及人身自由,事关重大,以上几个方面,都要求刑辩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对于刑事辩护的实体及程序足够专业,按照刑事辩护的形态,刑事辩护可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量刑辩护。我们接收委托后,首先要确定好辩护的方向和策略,这一点,极其重要。
其次,刑辩律师要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及强大的责任心。刑事辩护涉及的职业环境都比较严肃,没有稳定的心理素质,或者缺乏责任心,则很难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在辩护的过程中,每前进一步,都比较艰难,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用蚂蚁啃骨头的精神争取来的。
最后,我们要有刑事辩护全流程的系统观念。因为,刑事辩护涉及的公安、检察、及法院各有工作的重点、所以,刑事辩护委托律师越早越好。我经常给委托人说:好比一棵树,如果从一开始就管理,就比较容易成材,如果一棵树已经长歪了,再想办法让它长直了,困难则大得多。刑事辩护不是刑辩律师自己唱独角戏,家属及犯罪嫌疑人的配合也至关重要。好多家属,家人触犯刑事后,往往是想着如何“捞人”,结果,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笔者认为,刑事辩护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即不应以判决结果作为衡量辩护是否成功的标准,而应注重辩护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充分行使辩护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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