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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偷来的电动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俗称“收赃”),是否犯罪主要看金额和是否明知。
一、广州(广东一类地区)立案标准
你在广州,适用:
•刑事立案(犯罪):
电动车市场价值≥5000元
•未达标准(违法):
价值5000元→治安处罚(拘留、罚款)
二、什么情况算“明知”(关键)
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就会被认定“明知是赃车”:
•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如新车3000元,只卖几百)
•无发票、合格证、车牌等合法手续
•在偏僻地点、深夜交易
•对方说不清来源、不敢留身份信息
•你曾因收赃被处罚过,又再收
三、数额与处罚(广州)
•价值<5000元
→治安拘留5–10日+罚款500元以下
•价值≥5000元(构成犯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
•情节严重(加重)
◦总额≥10万元
◦收10次或3次且总额≥5万
→3–7年有期徒刑+罚金
四、特别提醒(很现实)
•按“市场价”算,不是你收购价
比如你花800收,车实际值5500→按5500定罪
•收一辆也可能坐牢
一辆电动车价值超5000(如锂电、品牌车)就够立案
•收多辆累加计算
•车会被没收、返还原主,钱也追不回
五、法律依据
•《刑法》第312条
•两高解释:3000–10000元为全国起点
•广东一类地区(广深珠佛中莞)执行500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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