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碾压没有牵绳的宠物狗,责任划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狗主人全责:如果车辆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而狗主人未对宠物狗采取牵绳等约束措施,导致宠物狗突然窜出引发事故,狗主人一般需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在重庆铜梁区的一起案件中,张某遛狗未牵绳,小狗被王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碾压死亡,法院认定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王某有过错,且张某未尽看管义务,判决驳回张某的索赔诉求。
车主担责:若狗没拴绳子,但车辆存在超速行驶、逆行、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等违法驾驶行为,那么车主和狗主人都有责任,须由交警部门对责任大小具体认定进行调解处理。例如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小张驾车撞到小王未牵绳的狗,但小张驾车时缺乏必要注意义务且离开现场,法院酌定小张承担50%的责任,小王自负50%的责任。
特殊情况:如果狗没有办理合法的养犬证,无法证明狗在法律上是狗主人的“财产”,一般情况下车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责任划分时,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在小区内、道路上还是其他场所)、车辆驾驶人是否存在其他过错(如疲劳驾驶、驾驶时分心等)、狗主人对宠物狗的管理疏忽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