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给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一方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但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仲裁协议有几种无效情形:
1、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比如约定劳动争议、婚姻关系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合来说,有有效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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