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年龄因素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特殊生理状态: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此外,如果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如果处罚决定被撤销或变更,相应的记录也可能会被修改或删除。
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且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前款规定以外的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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