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诉讼时效内是有中止和中断的。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能够导致抵押担保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导致抵押担保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对于时效的认定和适用,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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