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诉讼时效内是否有中止中断

2025-07-31 15: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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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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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诉讼时效内是有中止和中断的。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能够导致抵押担保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导致抵押担保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担保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对于时效的认定和适用,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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