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的开具方法如下:
准备工作
了解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收集员工信息: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
开具流程
填写内容
员工基本信息:在离职证明中明确写出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劳动合同期限:写明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离职日期:填写员工实际离职的日期,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工作岗位:注明员工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
工作年限:计算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长,精确到年、月。
其他信息:若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应在离职证明中注明;若员工有特殊贡献或表现,也可适当提及,但需客观公正。
加盖公章:在离职证明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专用章,以确保证明的法律效力。
签字确认:由公司相关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交付员工:将开具好的离职证明交付给员工,建议让员工签收,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注意事项
内容客观公正:离职证明应只包含客观事实,不得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品行等进行主观评价,也不得写对员工不利的事项,如离职原因、劳动争议等。
及时开具: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及时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一般应在15日内完成。
一式多份:通常离职证明会准备一式两份或多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以便员工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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