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补偿

2025-07-30 17: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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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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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

1. 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员工工作了 7 个月仍未签订合同,那么除了正常支付已工作月份的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 6 个月的工资。

2. 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年。

此外,如果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权益受损,例如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等,员工还可以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主张这些补偿时,员工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以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等相关事实。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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