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可能会涉及刑事案件,以下是具体分析:
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形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例如,某企业通过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等方式,少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仍拒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且逃税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其他企业抵扣税款,这种行为一旦达到追诉标准,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企业通过伪造出口合同、虚报出口货物数量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构成抗税罪。例如,纳税人在税务人员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或催缴税款时,采用暴力手段抗拒,如殴打税务人员、威胁税务人员人身安全等,就会触犯刑法。
行政与刑事的衔接
移送程序: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需要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附送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证据转化:税务稽查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化为刑事证据。但税务证据与刑事证据在取证程序、证明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税务机关在收集证据时,需要尽量按照刑事诉讼的要求进行,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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