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通常不会不建议做伤残鉴定,反而在一些情况下会引导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事故损失和责任赔偿等。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交警可能会提醒当事人谨慎考虑或注意相关事项,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鉴定时机问题:如果当事人过早进行伤残鉴定,可能因伤情尚未稳定,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无法真实反映最终的伤残程度。比如骨折后,若在骨折未完全愈合、关节功能还未恢复稳定时就做鉴定,可能低估伤残等级,影响后续赔偿。而交警需要确保鉴定是在合适的时机进行,以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鉴定机构选择问题:伤残鉴定需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不被对方认可,对方可能会以“鉴定程序不公正”等理由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这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成本和时间,还可能导致原鉴定费需自行承担。交警可能会提醒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以避免后续纠纷。
赔偿责任认定问题:伤残鉴定结果是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如果鉴定结果不准确或存在争议,可能会影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调解工作。交警需要确保鉴定结果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事故损失,以便公正地处理事故赔偿问题。
法律程序问题:伤残鉴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当事人不了解这些程序,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采纳。交警可能会提醒当事人注意法律程序,确保鉴定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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