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主动辞职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2025-03-17 16: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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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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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工伤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对工伤职工在今后治疗工伤方面的费用补偿。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在就业方面可能面临困难的一种补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主动辞职的原因并非是因为工伤导致的工作困难或者其他与工伤相关的合理原因,而是出于个人的其他主观意愿,那么在主张经济补偿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限制。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工伤员工以此为由主动辞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总之,工伤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伤残等级、辞职原因、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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