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继承发生的条件必须是产权人去世。优势:通过继承的方式继承房产最省钱!劣势:如果生前没有立遗嘱,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子女、父母、配偶,一般情况下是进行均分,因此相应地会减少子女份额。继承主要费用:公证费等。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简单来说就是: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没有的,再走法定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走上法定继承,就有可能面临各种复杂问题,比如发生“转继承”,让子女也无法全额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产权。所以,提前立好有效遗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在继承房产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情况。继承公证包含法定继承权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两种情况办理方式有所差异,法定继承权公证更为复杂。关于遗嘱效力的认定,首先要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共规定了六种订立遗嘱的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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