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鉴定时机:通常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例如骨折类损伤,需在骨折愈合良好、肢体功能相对稳定时开展。
2. 选择鉴定机构:要挑选具有相应资质的正规鉴定机构,可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官网查询名录,或咨询律师、相关专业人士获取推荐。
3. 准备鉴定材料:一般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损伤初诊及复诊的相关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等;若因交通事故等引起的伤残,还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 提出鉴定申请:向选定的鉴定机构提交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缴纳鉴定费用。
5. 配合鉴定过程:鉴定机构会安排专业人员对伤者进行检查,可能包括身体检查、功能测试等,伤者应如实陈述受伤情况及治疗过程,配合完成各项检查项目。
6. 等待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书,明确伤残等级等内容,一般普通案件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复杂案件可能适当延长。
此外,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流程会有差异,工伤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具体可提前向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鉴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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