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是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机构性质具体如下:
非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所不属于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以行政权力来行使司法鉴定职责,其活动是在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委托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司法鉴定所不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来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为司法活动提供专业鉴定意见,辅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而不是直接管理公共事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非法人组织:司法鉴定所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其民事责任通常由设立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所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专业机构,为司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意见,其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