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在2025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病退,之后则不能办理病退,但符合条件者可申领病残津贴。
根据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精神,从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原企业职工病退政策。2025年1月1日之前,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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