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有没有期限限制

2025-07-04 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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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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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是有期限限制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期限一般应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具体的期限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通常来说,如果是因为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而中止执行的,那么恢复执行的期限应当是自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之日起计算的六个月内。

在实践中,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中止执行的情形变化,一旦条件具备,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避免因超过期限而导致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了解和把握恢复执行的期限限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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