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责任

2025-07-04 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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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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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的承担责任方式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如果该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在离婚后,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即使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责任仍然存在,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务的偿还。

2.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在离婚后,应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在判断债务性质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债务的金额大小、用途、借款的背景等。

另外,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问题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一般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如果夫妻一方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约定债务承担方式,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为了明确债务的承担责任,在涉及较大金额或者复杂的债务关系时,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债务问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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