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准备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4. 审核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5. 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6. 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7. 送达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将决定书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工伤的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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