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直接走人,想要回工资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但并非完全没有办法。
1.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通过电话或者面对面的沟通,向用人单位解释您离开的原因,并表达您希望能够合理结算工资的诉求。
2.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工资支付情况。您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条等,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您的工作情况。
3. 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您同样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以及应得的工资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走人这种方式可能会被用人单位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给您要工资带来一定的障碍。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您按照正常的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